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朝阳市公安局器材柜采购项目(二次)更正公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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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地区:辽宁
|类型:变更通知
基本信息
信息类型:变更通知
区域:辽宁
源发布时间:2024-11-14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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******公安局器材柜采购项目(二次)更正公告

撰写单位: 朝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(朝阳市政府采购中心) 发布时间: 2024-11-14

   一、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:JH24-211300-01934 ******公安局器材柜采购项目(二次) 首次公告日期:2024-11-06 二、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:采购公告     更正内容: 因供应商质疑,本项目暂停。 更正日期:2024年11月14日09时45分 三、其他补充事宜 1.本项目采取线上开评标的方式进行。各供应商在采购活动开始时,须用CA证书解密电子文件,电子解密时间为30分钟,如遇特殊情况以现场实际解密时长为准。如有问题可拨打开评标服务部电话进行咨询:0421-******;相关技术问题可拨打网站客服电话进行咨询:400-128-8588。 2.本项目收取备份响应文件。供应商须保证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响应文件内容、格式一致,以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。备份响应文件以U盘、移动硬盘存储的可加密等形式单独密封和《递交备份响应文件登记表》一同递交或邮寄至:朝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0406室(双塔区人民路1B四楼),收件人:田洪涛,联系电话:******。送达时间以朝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收件人收到时间为准。 3.请供应商在投标授权人信息中准确填写联系人、联系电话,并保持畅通,用于项目谈判。 4.供应商在电子评审活动中出现以下情形的,应按如下规定进行处理: (1)因供应商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; (2)因供应商自用设备原因造成的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、上传文件或投标报价等问题影响电子评审的; (3)因供应商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、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。 出现前款(1)(2)情形的,视为放弃投标;出现前款(3)情形的,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。 四、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,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.采购人信息 名  称:******公安局 地  址:朝阳大街三段56号 联系方式:****** 2.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  称:朝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(朝阳市政府采购中心) 地  址:朝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(双塔区人民路1B三楼评标室) 联系方式:****** 3.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:朱佳琳 乌广宇 电  话:******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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快照:2024-11-15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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